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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8来源:本站原创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水平,以保证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的健康快速发展,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1、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保证质量”的方针,大力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的协调发展。
2、坚持在《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字[2007]20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为年轻学术骨干尽早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提供舞台,为优秀拔尖人才的引进和成长创建优良的学术环境,使更多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脱颖而出。
3、通过对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调整,加强对研究生的考评,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强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队伍建设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不断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遴选和调整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说明
1、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调整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
今年学位授权审核中,已通过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初审的博士一级学科,原则上仅接受学科方向带头人申请增列为博士生导师。原有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原则上暂不增补博士生导师,确因学科发展急需增补导师的,须由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单独申请,获准后方可组织遴选。
已通过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的硕士一级学科和原有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对硕士生导师进行适当增补和调整。对于生师比较高的学科、专业,应加强对学科梯队的培养,加快导师队伍建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导师队伍;对于生师比较低(年人均指导研究生不足1人)的学科、专业应以调整队伍和稳定规模为主。
2、今年新增博士一级学科申报材料中的学科方向带头人,申请增列为博士生导师不再进行通讯评议。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材料中已有博导、硕导资格人员申请担任新增学科研究生导师的,不需要再重新申报。
3、导师数量严重不足(年度招生数与导师数量之比大于3)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若确属发展急需,可增列少量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为硕士生导师,但申请人须主持有厅局级以上纵向课题或数额较大的横向课题,且本人支配的经费文科不低于1万元,理工科不低于3万元,并须严格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4、各学院在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细则”的各项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认、自愿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把好质量关,要以对学科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及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要加强对现有导师的考核和监督,按照“细则”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导师及时做出处理。
5、各学院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工作继续推进各学科学术梯队结构调整,特别是要结合新增一级学科点的建设,在保持学科带头人和主要学术骨干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人员归属,将导师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科的内涵发展。
三、时间安排
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拟于2010年1月10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工作内容
12月19日─ 12月21日
各学院分学科、专业制定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方案,动员、组织教师填报申请材料
12月22日—12月23日
各学院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推荐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人选
12月24日下午17:00前
学院统一向学位办报送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人选材料
12月25日─2011年1月
日10日
学位办对博士生导师人选申请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新增研究生导师人选
五、填报材料要求
1、申请研究生导师需填报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可到学位办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xwb.hebtu.edu.cn), 并同时报送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一式6份,硕士生导师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 免于通讯评议的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只需提交2份“简况表”,不需要报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所有申请人的“简况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学位办公室,也可集中打包压缩后发送至 xwb@hebtu.edu.cn
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学术论文3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如无法提供期刊的封面和目录,可提交论文全文、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被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
②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序或前言、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等;
③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通知和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
④科研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原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不需报送学位办。
2、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须按照如下要求装订:
①“简况表”须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填写、打印(复印)、装订。
②佐证材料按照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的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封面要注明“申请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材料”、申请人姓名、所属学院、从事学科专业;目录中要标明各项内容的页码。
③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制,上报学校的所有材料须经学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不退还本人。
3、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时限“近五年”为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近三年”为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
4、各学院需将申报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基本情况汇总后填写 《申报博硕导师基本情况表》和“申报导师清单”各1份,加盖学院公章后随申请材料一并报学位办。
5、凡有申请博士生导师且根据“细则”规定需要通讯评议外审的学院,需按照学科、专业分别推荐外单位10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通信评议专家(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填写 《通信评议同行专家基本情况表》1份(可到学位办主页下载),随申请材料一并报学位办。
6、各学院务须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联系人:邵华,电话:86268848。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1、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申报博硕导师基本情况表
3、通信评议同行专家基本情况表
 
 
                                                                  学位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